来源: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近日,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发布新版《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主要条款修改如下:
01原《办法》第四条省监理协会负责制定监理人员业务教育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和年度计划,做好考试发卡和信用信息管理服务,并由具备规定条件的高等院校、专业机构承担监理人员业务教育培训工作。各设区市建设监理协会做好本地区工程监理人员业务教育初审及日常管理工作。
修改为:第四条省监理与咨询协会负责制定监理人员业务教育教学大纲、年度计划、教材编写,做好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发卡和信用信息管理服务;第五条会员监理企业可自行选择高等院校、专业机构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教育培训,也可自主培训。培训可采取多种方式,并按照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发布的教学大纲、计划,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目及学时,培训人员应取得业务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说明:增加了业务教育培训方式;规定了培训人员应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目及学时,并取得业务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02原《办法》第五条申请监理员信息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依法取得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经单位同意后自愿报名;
(二)具有工程建设类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工程建设类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年龄58周岁以下;
(四)完成监理员业务教育学习,考试合格。
修改为:第六条申请监理员信息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依法取得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从事监理相关业务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同意后自愿报名;
(二)具有工程建设类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58周岁以下;
(四)近一年内未因其监理责任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五)监理员业务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六)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合格。
说明:由省监理与咨询协会组织对申报监理员信息卡的人员进行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申请监理员条件中取消初级职称,增加了从事监理相关业务工作1年以上,并提供业务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03原《办法》第六条申请专业监理工程师信息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依法取得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经单位同意后自愿报名;
(二)具有国家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工程建设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有2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
(四)年龄60周岁以下;
(五)近2年内未因其监理责任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六)完成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教育学习,考试合格。
修改为:第七条申请专业监理工程师信息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依法取得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经单位同意后自愿报名;
(二)具有国家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1年;
(三)年龄60周岁以下;
(四)近一年内未因其监理责任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五)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合格。
说明:参照由住建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申请条件进行调整,取消了中级职称,改为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由省监理与咨询协会组织对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信息卡的人员进行职业能力水平评价。
04取消原《办法》第七条注册监理工程师信息卡申请。
05原《办法》第八条监理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初始业务教育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注册报名。监理企业通过登录省监理协会网站(